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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友谊医院病案数字化翻拍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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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病案数字化翻拍采购项目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元直 宋艳平 崔再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地址******三八广场*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晨光街八号一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元直 宋艳平 崔再槟****-********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病案数字化翻拍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病案数字化存储(翻拍、定位)服务于****年*月**日***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于****年*月*日签署合同,签约单位为**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原**联众信息有限公司),前期已完成与*******电子病案的深度集成,并提供科研辅助。合同到期后病案室仍需对出院病历和部分历史病历进行病历的翻拍和定位的数字化存储服务。 目前翻拍系统与*******住院电子病历系统已完成对接,可以获取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中患者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良好;已与*******检验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检验报告PDF格式直接上传到翻拍系统中,不用二次翻拍,大大减少了翻拍的页数及时间,节省了翻拍的费用。此次招标,如更换服务公司,需重新与*******电子病历系统及LIS系统进行对接,则翻拍、定位的病志不能保存至现用的系统中,将使数字化病志及定位的纸质病志不能在同一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在查询、调取、管理数字化病志工作中造成管理的混乱;如重新开发则涉及大量用户接口,成本造价远超数字化本身,不仅增加费用成本,同时增加时间成本。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理由,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东路***号**楼(实际楼层*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三八广场*号         联系方式:姜老师 ****-********       *.财政部门 联系人: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晨光街八号一楼             联系方式:孙元直 宋艳平 崔再槟****-********             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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