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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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年第*号 ****年*月,吕梁**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御锦华府柏川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御锦华府柏川幼儿园有限公司抽取了*批次香蕉,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庙湾执法中队依法对***御锦华府柏川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公斤,已全部食用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公司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故庙湾执法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二、***老刘**商店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老刘**商店抽取了*批次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庙湾执法中队依法对***老刘**商店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庙湾执法中队根据《**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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