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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人民政府关于金秀县大樟乡新村村委新村屯避险小广场项目选择设计单位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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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现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对金秀*大樟乡新村村委新村屯避险小广场项目选定设计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大樟乡新村村委新村屯避险小广场项目。 二、项目地点及建设内容 大樟乡新村村新村屯。主要建设内容有:挡土墙护坡、混凝土框架基础。                          三、项目采购内容 金秀*大樟乡新村村委新村屯避险小广场项目提供工程图纸设计和预算编制等服务工作。 工期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 (一)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 (二)设计采购预算控制价: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万元,供应商最高竞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项目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的*%,即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元),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 六、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由*******大樟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资质、业绩等,最终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核定。 七、报名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 八、报名地点 *******大樟乡人民政府。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相关事项 (一)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提交材料到大樟乡人民政府,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二)提交报价材料时请携带报价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需提供盖章复印件,其余为原件,报价书需密封装订。 十、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一、公告媒体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u.gov.cn)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大樟乡人民政府。 地址:*******大樟乡大樟街*号。 联系人:王浩,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委员会派出大樟乡监察办公室。 监督人:郭贤翔,电话:****-*******。 十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大樟乡人民政府。   *******大樟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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