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三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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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财政局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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