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平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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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区财政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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