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台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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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财政局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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