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遵义市汇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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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明确***汇川区财政局为***汇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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