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法院“数字法院”等系统运维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34375)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 **法院“数字法院”等系统运维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示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的**法院“数字法院”等系统运维服务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法院“数字法院”等系统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 *,***,***.**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 * C********-软件运维服务 **法院“数字法院”等系统运维服务 年 *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 *** ******中关村东路*号院*号楼C座**层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该系统由**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并运维至今,该公司是唯一对系统数据库结构、数据字典、业务流程熟悉的供应商。为保持项目服务的延续性及服务的配套性,降低运维成本,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本项目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湘财综[****]**号)第四十一条(二):“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基于上述理由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运维服务。。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 论证地点 ********* 论证意见 本项目是采购“数字法院”等系统运维服务。由于该系统由**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并运维至今,该公司是唯一对系统数据库结构、数据字典、业务流程熟悉的供应商。同时,为保持项目服务的延续性及服务的配套性,降低运维成本,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本项目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湘财综[****]**号)第四十一条(二):“购买原有服务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理由本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运维服务。 专家成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彭伟 **省财政厅 高工 彭凯 **省委机要局 高工 张杰 **省司法厅 高工 刘熹 **省大数据中心 高工 肖飞 **省人民检察院 工程师 六、公示期限:自****-**-**至 ****-**-**止 ,共计*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任利军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地址:***城南西路一号 联系电话:********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招标公告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