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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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关于**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基准日为****年*月**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本金利息数据为**公司内部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单位:元 借款人 所在区域 币种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抵(质)押资产及保证情况 **省鹏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区 人民币 ***,***,***.** **,***,***.** 抵押物共两个厂区,分别位于*****区长吉公路两侧,公**侧厂区土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处,面积合计**,***.**平方米,公**侧厂区土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处,面积合计*,***.**平方米。自然人杨宗守、陈林杏提供保证担保。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人民大街*****号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号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监管局 电话:****-********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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