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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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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年*月**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梁小二烤羊排店(**)生产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与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街坊丹青苑B区*栋**门*号(**),依法对******梁小二烤羊排店(**)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年*月**日,本局收到**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显示******梁小二烤羊排店(**)生产经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mg/kg”检验结果为***,标准指标为≤***。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处,由程安签收。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小型),店内已无抽检同批次油条销售。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于****年*月**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现已办结。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照《**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年*月**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以后不再使用含铝泡打粉。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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