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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关于新能源充电桩公开征集建设运营单位的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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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我院需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桩,作为我院的便民**设施配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凡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建设运营单位均可申请报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告内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提供该项目的**方案,请报名参选单位充分了解我院情况,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方案(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 ***新店镇卫生院指**装区域 ****方案的递交: *.**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方案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地址:******新店镇**西路***号******新店镇卫生院*楼办公室; *.**方案必须在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参选方案恕不接收。**特殊说明: (一) 为保证投递人可准确提供方案,可进行查看现场或致电咨询,座机电话:****-********,工作时间同上。 (二)本次征集活动是我方需求调查工作的一部分,仅作为我方相关技术参数的参考依据之一,非资格预审。投递人相关资料一经递交后,不予退回。 (三)无论征集单位是否采用,投递人应保证所递交的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递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对所有自愿递交征集资料的投递人,征集单位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投递人自行承担。征集单位有权针对方案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对投递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进行询问,投递人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征集单位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拒绝回复的,我方将不予采纳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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