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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第一中学食堂大宗物品定点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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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局《关于实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招标的意见(暂行)》的通知规定,我校将对“食堂大宗食(物)品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诚邀各生产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和个体户参加投标。 一、项目:冻品、南北货、九阳豆浆粉、一次性打包用品、唐闸熟牛肉等配送。    二、冻品类必须是优等安全产品,具体如下: 三、供货商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生产经营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   *.持有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和食品检验合格证;   *.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保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如供货中出现质量、数量等不符要求的问题,供货单位须根据校方的要求第一时间采取弥补措施,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货单位承担,同时学校有权单方面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 所有供应商均须提供正式发票,方可结算货款。 四、投标者需提供的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函。投标项目必须是营业执照内规定的项目,超范围投标的为无效标。 *. 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 五、保证金:   *.投标前必须交清投标保证金贰仟元(现金缴纳,不接受转账),不愿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投标资格。未中标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有以下行为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放弃中标资格或中标后不愿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 (*)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的;   (*)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投标办法与要求:   *.投标采取暗标方式,投标者各自独立一次性报价,并将报价单签名后装入信封。投标后,由学校招投标小组当场评标,当众宣布投标结果和中标者,中标者须在**小时内凭中标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合同。 *.评标方法:本次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一中学膳食管理委员会、校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参与招投标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中标办法: (*)冻品类、南北货、九阳豆浆粉、一次性打包用品和唐闸熟牛肉等采用低价中标法,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类商品必须为*场上的一等品以上。 (*)投标价已经包含税率,所有的税费请中标商自理。 *.如有疑惑,可于招标前向校方询问。 七、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学校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供货商每月向学校提供主要商品的供货基准价,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与学校调查偏离较大(指上浮),学校有权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经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和校监会*场调研后发现供货商未按招标要求提供一等品或以上货物,学校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更换货物同时提出警告,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供货商负责,违规三次以上学校将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   *.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学校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时间与地点:   ****年*月**日下午**:**报名截止。 报名及投标地点:*****第一中学南校区食堂底楼。(报名时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证)、食品检验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单位印章,如是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函。无法提供者将不予报名)。现场报名时随带投标保证金,每投一类产品均须交两千保证金。不接受网络转账。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 苏老师 联系电话:*********** 九、相关约定: *.中标期间投标方必须按投标时的质量、价格出售物品给学校。 *.中标单位出售给学校的物品必须出具送货凭证,每月月底结账。 *.中标单位须提供正式发票,校方才会结算货款。 *.物品必须及时送到学校。 十、其它:   *.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 本招投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属*****第一中学。 *****第一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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