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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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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局属各单位,全*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号)要求,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首年采购周期自****年*月**日开始计算,截至****年*月**日,国采第八批药品首年采购周期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有***家集采机构参与本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中***家集采机构按期完成约定采购任务量。**家集采机构未完成首年采购任务量,名单如下: ***第七人民医院 ***红十字会医院 ***社会福利院 横州*六景镇卫生院 横州*马岭镇卫生院 横州**乡镇中心卫生院 横州*平朗镇卫生院 横州*横州镇卫生院 ***思陇中心卫生院 ***精神病医院 ***西燕镇卫生院 ***三里镇中心卫生院 ***中医医院 ***白圩镇中心卫生院 ***乔建镇中心卫生院 ***人民医院 ***南圩镇卫生院 *****区仙湖镇卫生院 ******妇幼保健院 ***青秀区津头街道金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塘区坛洛中心卫生院 ******沙井大道南段社区卫生服务站 ***良庆区那马镇卫生院 ***良庆区蟠龙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那楼中心卫生院 *****区蒲庙镇**社区卫生服务站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医保部门、*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行为监督指导,确保国家、自治区集采成果落地执行;对落实国家、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点协议有关条款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其分管院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予以函询约谈,并将函询约谈情况报*医保局备案,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集中带量采购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不断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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