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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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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场),各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遴选我*****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服务带动示范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则,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对象必须是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遴选支持对象、数量和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数量和标准。根据《关于公布**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号)文件,从我*入围的**个农民**社、*个家庭农场中遴选*个农民**社、*个家庭农场进行培育。按照每个**社**万元、每个家庭农场*万元予以支持,共**万元。 (二)支持方式。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方面。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资金拨付采取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先行拨付补助资金的**%,项目须在**月**日前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的**%。 三、遴选标准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次成员大会。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六)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原则上年度监测主动放弃或监测不合格的各级农民**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不得申报。已获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支付日常办公经费、土地流转费、人员工资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年*月**日前报***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审核。*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将确定的扶持项目于予公示。 (联系地址:********镇红城大道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奋明,联系电话:****-*******) 附件: *.**省****年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省****年标杆农民专业**社入围名单(***).docx;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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