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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全市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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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全*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部 农业农村部 *场监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号)要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畜禽屠宰场(点),从事屠宰活动或非法提供畜禽屠宰场所和畜禽产品储存设施。 (二)农贸*场、超*、自用冷库存储及销售肉类产品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三)销售者销售种猪、晚阉猪、种公羊、种公牛、淘汰奶牛等产品,未在销售场所或者网络销售平台显著位置告知消费者。 (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      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虚假宣传、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五)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畜禽产品未经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 (六)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收购、屠宰及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及畜禽产品。 (七)养殖场(户)违规采购、使用兽用原料药、假劣药、人用药及其他违法养殖投入品。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未委托有资质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点)处理的。 (八)运输畜禽产品未使用专用的密闭运载工具,运输牲畜胴体、片鲜肉、畜禽分割产品或有温度要求的畜禽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一)***检察院。受理电话:****-*******。 (二)****场监管局。受理电话:*****平台,电 子邮箱:***********。     (三)***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                       ***检察院 *****局 ***农业农村局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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