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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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大街***号*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拆迁主体:***临平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产权主体:**临平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安置人:吴凤英 被拆迁房屋坐落:小林会龙桥*场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安置房屋坐落: ***临平区临平街道结网嘉苑****幢*单元****室,面积**.**平方米 ***临平区临平街道结网嘉苑****幢*单元****室,面积**.**平方米。 ***规划和自然**局临平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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