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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化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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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农函〔****〕***号)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化农通〔****〕**号), 下达****年***高素质农民资金**万元,培育人数不少于***人。我*为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遴选****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机构。现将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及要求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不少于***人,要求培育时间不少于*天(且不少于**学时),分为综合素养课教学、专业能力课教学、能力拓展课教学三个模块实施。培育工作按照***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化农通〔****〕**号)中有关要求实施。 二、培育机构要求 *、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实训基地; *、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由省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申报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内容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教材、培训场所设施设备配套条件、实习实训场所或**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队伍、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业绩、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等,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于****年*月**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到***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台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将得分最高的一个培育机构拟定为承担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育机构,并予公示。专家评审费按有关标准在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签订合同:***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将与培育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并将结果上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邮寄地址:*****路一号行政大楼五楼***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梁隆 电话:****-******* 邮箱:***********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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