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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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农农函[****]***号)要求,下达*******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万元,培育人数***人.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专门机构+多方**+*场主体“的方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及要求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人,培育经费标准为****元/人,培育工作及资金用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遴选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二)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三)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实训基地; (四)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五)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申报)、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育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不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承诺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到***农业农村局(以邮戳日期为准),本遴选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二)专家评审。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审,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育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培训、验收等)由培育机构完成支付。 (三)公示备案。***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其确定为****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果上报***农业农村局备案。 邮寄地址:**省******路*号*府大院内*号楼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高小霞 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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