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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0—高庙管护站1林班34、35、36、455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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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SC******* 项目名称 标的**—高庙管护站*林班**、**、**、***小班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洪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质量不做任何承诺,公示中的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且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保证。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采伐范围、采伐数量、采伐时间、采伐难度以及转让标的存在状况的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查勘、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及自身安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实地勘察后须在报名时签署认可《伐区边界木测量及边界特征记录表》的承诺书,报名成功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物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物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组织竞得标的范围内的生产、运输、销售,并承担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生产费、通过其它林地、耕地等相关补偿费、上下车及运输费、过路过桥费、检疫费等费用)。 标的生产集运线路需途经村社的,受让方需自行与当地村社协调运输事项。转让方不承担木材采、集、运过程中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受让方必须严格在各标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逾期未完成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标的未生产的林木,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年度人工商品林主伐蓄积项目销售合同》后必须接受转让方的各项管理,按规定办**内运输手续。 *.受让方必须服从标的林木所在地的***国有林场管护站对有关护林防火及伐区生产(包括但不限于伐区边界、伐桩高度、林地清捡、生产进度等)的监管。 *.受让方不得乱采滥伐,不得超越竞得标的现场标记的伐块界线采伐(边界标记木不得采伐),标的范围内的非拍卖树种不得采伐。 *.受让方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伤、残、亡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在林区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好护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严禁林内吸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如有违背上述规定者,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受让方应积极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凡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概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受让方在木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社会事务,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受让方在生产过程中应按不损伤林地林木的原则选择出材线路。如需架设索道须经转让方同意。 **.在签订《****年度人工商品林主伐蓄积项目销售合同》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该伐区木材*内相关手续,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在采伐林木前必须为其所雇请的务工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或人身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不得低于***万元/人,并将相关凭证的复印件交本合同项下的林木蓄积所在管护站备案。 **.受让方于进场作业前须向林木所在地管护站交纳森林防火保证金,具体实施由该林木所在管护站与受让方签订管理协议。 **.本次挂牌交易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按实际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正规发票。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信息表》《伐区边界木测量及边界特征记录表》《主伐作业设计图》《****年度人工商品林主伐蓄积项目销售合同》。 **.管护站联系方式 瓦屋山管护站:徐鸿*********** 岩盐洞管护站:刘启军*********** 目禅寺管护站:李松*********** 高庙管护站: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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