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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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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GD******* 项目名称 阜在此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阜沙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由受让方对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公司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 *.阜在此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行政事项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先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调,转让方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的,视为已清楚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名下资产现状。 *.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中展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阜在此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中展资评字[****]第*****号)、**智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阜在此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粤智晟审字(****)*****号)、《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以及交易机构备查文件等。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及足额的服务费用后,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自收到全额股权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损益处理: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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