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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学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学院课程评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期)”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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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课程评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课程评价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期)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将“****课程评价管理系统”进行功能升级,以满足学校促进教学改进和优化教学管理实际需要。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整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与**寻鹿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课程评价管理系统”维保购买协议已经到期以及需要对现有版本系统进行功能升级满足教学实际需要,现计划开展后续采购工作。基于****年*月已采购的“****课程评价管理系统”,在前期**中,该公司针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模式和课程评价体系,不仅提供了基础的系统框架,还根据我们的具体需求进行了深度的定制化开发;我校已使用该课程评价管理系统长达两年时间,在这期间,系统经历了多次实际应用的考验,证明了其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我校的教职工也对该系统有了深入的了解和熟练的操作习惯。若采用新的系统或供应商,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新系统的培训和学习,这不仅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活动,还可能因操作不熟练而导致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受到影响;但随着教育理念的更**教学管理的深化,现有系统已无法满足学校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对系统进行功能升级,以更好地促进教学改进和优化教学管理。 综上所述,为保证学校“****课程评价管理系统”使用和教学工作开展等延续性,理由如下: (一)该项目采购内容不属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号)所指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金额也未达到该通知中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万元)”,属于我校的内控项目。 (二)为保证学校“****课程评价管理系统”使用和教学工作开展等延续性,根据云财采〔****〕**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中第二款的第一条规定:“*.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之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寻鹿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服务。为规范采购流程,我校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的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公示。 综上所述,故申请方式为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寻鹿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区仕林街*栋*** 四、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由****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进行答复。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单位地址:**省******远征路**号 联系电话:****-******* 七、监督电话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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