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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服务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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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服务费项目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营服务/平台运营服务 采购单位***交通委员会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辛颖、韩博项目联系电话***-********转***采购单位***交通委员会采购单位地址******达济街*号院*号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门怡***-********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辛颖、韩博***-********转***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交通委员会 项目名称:***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服务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号)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号),按照*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交通委员会***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年***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的通知(京交货运发〔****〕**号),并于****年*月*日正式实施。《激励方案》符合国家有关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提振经济的政策部署,有利于带动产业链完善与升级,提高消费者接受度,吸引货运企业在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时,主动选用新能源货车,实现经济、环保双拉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激励方案》要求,在对申请用户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开展运行监测基础上,分三期发放激励资金,每期时长为**个自然月,故本项目工作经费需从****年持续到****年;为保证用户的平台服务、数据档案信息服务、运营数据存储服务、信息审核、咨询和信息公示等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本服务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贡院街*号院*号楼二层***-**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财政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反馈。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交通委员会      地址:******达济街*号院*号楼         联系方式:门怡***-********       *.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采购处 联系地址:******承安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首体南路**号国兴大厦**层             联系方式:辛颖、韩博***-********转***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服务费项目.pdf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服务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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