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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关于遴选车辆报废处置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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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关拟对**辆海关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置。   现公开遴选**地区或**地区*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负责车辆报废处置,有意向的企业可向我关报名参与遴选。   一、车辆具体情况。   **牌照车辆**辆,**牌照车辆*辆。具体品名、规格、性状和数量等以附件为准。   二、资质具体要求。   (一)企业注册地和处理地分别位于***或***。   (二)参与遴选的企业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营业执照》等证书,且上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因违反相关法规处置报废车辆或处置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车辆处置的企业,如仍在处罚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三、企业遴选程序。   (一)书面报价: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年*月**日**:**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邮寄至我关:   *.意向申请书(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取得车辆报废处置回收通过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随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废车辆情况及报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续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二)确定报废处置企业:报价为车辆处置后的残值,以处置残值合计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我关****年度车辆报废处置企业。   (三)签订协议:经我关审核确认符合处置要求的,处置报价为车辆处置后的残值,以处置残值报价最高者为选中企业,车辆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拖车费用、人工费用、税费等由处置企业自行承担,我关经审批后与处置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最终车辆报废处置方案有调整,双方按调整后的方案经协商再签订合同。   (四)车辆交接:处置企业到我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车辆的交接。   (五)处置期限:****年**月**日前处置完毕,车辆处置残值款需****年**月*日前通过对公账户汇入我关指定账户。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企业需对附件内所有车辆进行报价。   (二)处置所产生的可回收利用材料由处置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回收,提货、运输装卸费以及处置过程中拆解、人工、环保处置等费用及安全责任一律由处置企业承担。   (三)处置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相互串通报价。   (四)处置企业负责运输并办理车辆的报废注销手续。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沙东路***号**海关财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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