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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吾峰镇吾西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永春县吾峰镇吾西村乡村绿化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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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年***吾峰镇吾西村乡村绿化提升项目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吾峰镇吾西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镇**路***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下午:**:** 至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先生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吾峰镇吾西村村民委员会采购单位地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镇**路***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先生 ****-******** 项目概况 ****年***吾峰镇吾西村乡村绿化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路***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QZCG******** 项目名称:****年***吾峰镇吾西村乡村绿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 ****年***吾峰镇吾西村乡村绿化提升项目 一年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谈判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谈判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路***号 方式:现场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镇**路***号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镇**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判邀请书 ***************受***吾峰镇吾西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以下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的供应商(**金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省发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省优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ZFQZCG******** 二、项目名称:****年***吾峰镇吾西村乡村绿化提升项目 三、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次谈判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谈判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人民币*****.**元(大写伍万柒仟壹佰伍拾肆元整)。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截止。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购买谈判文件。逾期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其谈判将被拒绝。每天上午*:**~**:**时,下午**:**~**:**时(**时间);谈判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不接受未按规定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六、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时间)。 七、谈判时间:****年**月**日**:**时(**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及谈判地点:*****镇**路***号。 九、凡对本次谈判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周先生****-********,采购人:张先生 ***********。 十、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各谈判供应商关注。 十一、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吾峰镇吾西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张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镇**路***号             联系方式:周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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