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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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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现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公开方式 《***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载在***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huangshan.gov.cn)。 三、反馈方式 *.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农业农村局(地址:******徽山路**号***办公室,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 *.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谢**,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提升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保障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区*和有关部门要把全*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及时优化完善禁捕退捕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会保障局、*自然**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场监管局、*林业局,有禁捕任务的区*人民政府等。以下各项任务均需有禁捕任务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督促推动。农业农村部门要**有关单位,通过明察暗访、联合调研、专项调度等方式,对退捕渔民转产安置、禁捕执法监管、水生生物保护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案件高发、问题频发、举报多发的重点区域,以及媒体曝光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要采取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等方式,限期整改到位。坚持把长江十年禁渔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战略实绩考核、河湖长制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会保障局、*自然**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场监管局、*林业局等)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 (一)加强执法监管协作。健全指挥顺畅、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作用,推动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严厉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等重大涉渔犯罪行为,形成水上打、岸上管、*场查的有力震慑。加强农业农村、**、*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共享、信息互通、执法力量整合,推进交界水域协同治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问题突出区域挂牌整治力度,强化对重点违法行为人的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局、**场监管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 (二)防范涉渔风险隐患。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加大对在禁捕水域航行、停泊“三无”船舶(包括大马力快艇)的管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涉渔行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备案、用途标识、规范运行等管理,签订不得从事非法捕捞承诺书。督促科研、营运、巡护以及公务等船舶所有人、使用人落实禁捕规定。全面清理禁捕水域非法网具,加强对禁用渔具制作销售环节的监管,依法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制定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引导休闲垂钓合法化、规范化开展。依法查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垂钓、破坏水生生物**的垂钓、钓获物买卖交易以及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局、*交通运输局、**场监管局、*林业局等) (三)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完善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网络单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巡查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护渔员”协助巡护作用,强化一线力量。加强水产品加工经营、交易*场及广告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溯源制度,加大禁渔宣传力度,拓宽畅通举报渠道,推动渔政举报电话与***联勤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有奖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局、**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 (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六有”标准(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建设,确保人员力量与职责任务相匹配。规范执法着装、证件和标识,依法为执法人员、协助巡护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规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禁捕执法水上执勤办案工作条件。加快禁渔执法装备设施建设,推动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光电监控等现代化执法装备在禁捕水域合理布局、有效覆盖,构建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的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等) 三、进一步做好安置保障 (一)加强动态监测帮扶。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保障范围。民政、人力**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加强比对,开展退捕渔民样本跟踪调研,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渔民家庭,优化完善针对性帮扶措施。积极探索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责任单位:*民政局、*人力**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等) (二)提升安置保障水平。依托省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系统,常态化提供政策保障服务。组织基层干部结对帮联,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退捕渔民,扶持自主创业,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持续开展针对性、实用性、订单式技能培训,推进“暖民心”培训,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持续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时缴费、长期缴费、有条件的按高标准缴费,及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人力**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等) 四、进一步推进生态修复 (一)加强重点物种保护。系统保护水产种质**保护区重点水域光唇鱼、宽鳍鱲等代表性物种,推动野外自然种群就地保护,提升**江**段、阊江等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宣传,推动水生野生动物保种、繁育、收容救护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建立健全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全链条防控预案,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规范民间、宗教放生(放流)活动,严禁向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科学开展增殖放流,逐步扩大珍稀濒危物种、区域性物种增殖放流规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民宗局等) (二)推进重要栖息地修复。统筹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栖息地状况调查,适时发布重要栖息地名录及其范围。强化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涉渔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专题论证,优化选址选线,落实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采取增殖放流、建设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生态需求。(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 (三)加强外来物种防治。优化完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和网络,常态化开展水生生物**监测。有关区*要建立健全包括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在内的全链条防控预案,推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投放外来物种、人工杂交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防止养殖外来物种逃逸。有关区*要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和生境质量调查,按照要求配合省级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将水生生物监测调查数据及评估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履职情况的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正面舆论宣传,持续开展禁捕政策法规宣传,在沿江沿湖岸线、重点乡镇等重要区域设立宣传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讲好禁渔故事,公开禁渔举报电话,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及时化解群众疑虑,以案促治,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的坚强防线。(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会保障局、*自然**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场监管局、*林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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