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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车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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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SC******* 项目名称 ***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车辆处置 资产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 ***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标的挂牌价格为*.**万元/吨,含税(税率为*%)。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分所(以下简称**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一):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特别提示(二):受让方若需将标的转移出**省区域外的,成交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如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法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则构成违约。 三、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转让车辆的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定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完成车辆的转运,*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收证明,**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注销,处理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机动车报废处理相关文件和车管所的车辆注销证明。 六、报废车辆处置规范需严格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七、报废车辆上涉及的危险废物如电瓶、各种电路板等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若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责任由其全部承担。 八、转让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暂按预估重量***吨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预估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部分预估交易价款。 九、其他内容详见《报废车辆买卖合同》等资料。 十、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现场踏勘地址:以实际停放位置为准 (*)现场踏勘联系人:郭胜斯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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