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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中医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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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中医医院; (二)项目名称:******中医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拟委托“**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医医院提供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四)采购预算:******.**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年*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非[****]*号),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提到了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厅已向财政部申请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以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完成了系统建设工作,各用票单位统一运用财政厅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 结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号)、**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全国统一的医疗电子收费票据样式,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号,通过单一来源中标**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单[****]*号),且博思公司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 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综上,因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中医医院对医疗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项目采取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一)名称:**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址:**省******高新大道*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期限:三年。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医医院; 地址:******红牌路西段**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尚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桂大道***号负一层*号、*号、*号、*号、*号; 联系人:兰老师; 电话:****-*******; 电子邮箱:***********。 六、附件 论证意见.pdf **尚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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