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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法院东安县法院大庙口人民法庭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10115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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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预览 ***人民法院***法院大庙口人民法庭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院大庙口人民法庭项目 首次 原公告开标时间: ****年**月**日 **:**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法院大庙口人民法庭建设工程 现更正为:***法院大庙口人民法庭项目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第**.*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款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缴纳方式:保证金要求以银行电汇、转帐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要求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并到帐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永路支行 账户:**** **** **** **** **** 现更正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保证金数额:*****.** 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函; (*)电子增信; *、采用银行转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供应商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永路支行 账 号:**** **** **** **** **** *、采用纸质保函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开标会场。 *、采用电子增信的,提供已入驻**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截图递交到开标会场。 *、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供应商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原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地 址:**省*********翠竹路**号 现更正为:*******育才路海关大楼院内后门三楼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稳定 电话:*********** *、采购人 名称:***人民法院 地 址:****** 联系人:廖海鹰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省*********翠竹路**号 联系人:唐稳定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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