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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医院升级PACS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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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升级PACS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满足电子病历五级评级标准、智慧医院评级、三甲医院创建的要求,统筹PACS系统功能建设,补齐我院当前评级应对工作中影像系统存在的短板。 *、加强影像业务与临床的信息化交互,提升诊疗质量与安全,包括实现危急值上报、进一步完善检查闭环等。 *、完善影像科室运营管理手段,提升业务效率。包括采用电子诊断排班,提升诊断任务科学分配与执行;进一步完善科室业务数据报表,更加科学的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支持移动端阅片写报告,促进科室业务高效运行。 本次PACS系统升级厂家方案如下: 心医国际PACS*.*升级至PACS*.*(****版)版本(包含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四个模块),保留原来的历史数据,提供电子病历五级测评、互联互通四甲测评、智慧医院评级、三甲医院创建等相关改造及现场配合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原因及说明: ***人民医院自****年开始使用心医国际医学影像PACS系统,辅助影像科室实现医学影像智能化管理和全面影像质量管理。为满足电子病历五级、智慧医院三级、三甲医院评级及创建要求;加强影像业务与临床的信息化交互,提升诊疗质量与安全,实现危急值上报、完善检查闭环管理;完善影像科室运营管理手段,提升业务效率,完善科室业务数据报表,医院需要升级现有PACS系统。因系统由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建设并委托心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维护,因此升级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心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省******黄海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事实理由、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人民医院 地址:***津**路**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地址:***人民路***号 联 系 人:舒女士 ****-******* *.监督部门:***人民医院纪检部门、****--*******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人民医院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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