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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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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投招[****]*** 招标项目名称:***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人:***龙翔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年** 月 ***龙翔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投招[****]***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清委办【****】*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翔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龙翔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 进行*内邀请 (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龙津镇; *.*.工程建设规模:***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约***万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直至结算审核完毕止;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设计单位:/; *.*.监理服务费:***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本工程监理服务费约为:**.***万元(计算基数以财审后造价为准),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企业 丙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专业要求为*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日后,即****年** 月 ** 日** 点** 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业主单位归口纪委(或业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直接在符合清发改[****]***号、[****]**号文件规定的*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注册企业(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为准)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个工作日(**月 ** 日至**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或*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的通知》清发改[****]**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 月** 日**时**分,提交地点为***龙翔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中街E幢二层)。附承诺文件格式。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翔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龙津镇**中街E幢二层 邮编:****** 联系人:李工 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金谷大厦三楼 监管部门: 部门名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监督电话:****-******* ***龙翔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 ** 月 **日 附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名,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为*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专业要求为*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员*名,应持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专业要求为*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人员*名,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明,专业要求为*政公用工程。 *.*拟派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且为投标人本企业正式在岗职工,专业要求为*政公用工程。 附件*: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的设备及设施最低要求: 序号 内容 最低数量要求 * 电脑 *台 * 数码摄像机 *台 * 数码相机 *台 * 水准仪 *台 * 经纬仪 *台 * 游标卡尺 *把 * 一般取样及混凝土简易测试设备 (按监理工作需要并按业主要求配备)。 * 其它常规检测设备 (按监理工作需要并按业主要求配备)。 第三章 合 同 条 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GF-****-****); *.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正文件; *. 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 *.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监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 合同标准条件 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本条不适用)。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备、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本条不适用)。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但应提前**小时报告委托人并征得其同意。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由监理机构提出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附加工作不另计取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不另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的监理报酬之日起**日内仍未受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或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的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义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奖励金。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漏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漏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对合同标准条件的某些条款进行的完善、补充和修改。合同专用条件的条款编号与合同标准条件的条款编号是一致的,如果两者的规定发生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件的规定为准。 合同专用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 第二条 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 监理依据: *、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现行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以及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其它必要的文件。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范围:***智能灯光及夜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所需监理及相关服务,本项目设一个监理项目段,中标人应承担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含专业分包工程及设备安装)的施工监理服务。 工作范围:a.上述工程的施工和保修全过程监理;b.质量、进度、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等。 *、服务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进度和费用控制满足合同要求。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编制监理规划。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发布停工令。 (**)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计量。 (**)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发布变更令。 (**)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签发交工证书。 (**)督促、审查承包人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 (**)编制并提交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保修阶段的监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程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全部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有权独立履行监理服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但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在行使以下规定的特定职权前应先取得委托人的专门批准:发布开(复)工、令发布停工令、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工期签证、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工程量及造价调整及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人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经发包方批准更换的,其接替人员的水**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按照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元人民币;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元人民币; 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次****元人民币。 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人员到位,则委托人有权参照以上标准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并责令监理人履行承诺,若监理人不履行承诺,委托人有权取消监理人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上述监理人向委托人交纳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抵扣或从监理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三通一平已完成,施工招标完成。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包括:*、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合同指定使用的特殊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其他必要资料。 上述文件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天内提供。 国家、行业、地方统一颁布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由监理人自行准备,费用自理,委托人不予提供。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另行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工地现场办公室、办公设施、工地宿舍、食堂、通讯设施以及其他监理设施均由监理人自行配备,所需费用在乙方的监理费用中支出。临时设施面积不少于**平方。“监理设施及费用表”所列的设施为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置的监理设施,按该表规定由监理人自行配备而未配备的,其监理费用予以扣减。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不提供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由监理人自行雇佣。监理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人身保险、工伤事故等、委托人不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不支付预付款。 *、监理报酬的计算 (*)项目投资约***万元;本工程监理服务费约为:**.***万元(计算基数以财审后造价为准),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但不另加付报酬。 (*)若因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监理报酬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监理费用的支付: (*)在工程实施期间,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服务费,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部门审核结束、监理人完成监理内业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若因政策性调整,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监理报酬计费额以工程实际完成量计算。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十九条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 说 明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第**.*款所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自己认为有必要提交的的资料。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本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 附件**“其他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的,以及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承诺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承 诺 文 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书 二、投标书附件: 附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附件*、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和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仪器设备设施 附件*、其他资料(若有) 一、投 标 书(格式) 致: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 的(项目名称)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经研究上述监理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元的监理费承包上述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注册号(注册编号): *、我方保证本投标文件所提交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第*.*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将按照贵方认可的条件,按合同价的**%提交履约担保。 *、我方投标文件所提供拟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等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们保证能够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和内容派出实施本合同的人员、试验仪器及设备等确保完成本合同工程,否则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若有人员和仪器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业主的要求予以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获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于定标后的次日按要求派员进驻本合同的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并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我方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我方已提交金额为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书附件 附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省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资金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账号 初级职称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 投标人必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须附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附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单 位:部门: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施工 阶段 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 注册执业证书 (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 专业及职称等级 身份证号码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监理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本表配备的人员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最低人员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应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前述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开标时提供其原件备查。 *、如获中标,业主将按本表核查监理单位的进场人员;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如监理单位以其他人员替换(除备选)本表所列的驻地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应经业主同意。 *、本表所有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员工(根据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确认),各专业人员不得兼任。 *、**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和监理员培训证,满足招标文件“工程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我单位在(项目名称)(标段)中标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承诺如下: *、工程开工前,因我单位原因造成无法通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监理备案的,按本承诺书第*条规定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我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 *、工程开工后,我单位未按《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号)文件规定,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按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按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仟元的违约金。 *、未按闽建建[****]**号文件规定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其他人员未按上款规定擅自变更或退场的,被更换人员*个月内不得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仪器设备设施 序号 仪器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自有或租借或委托检测 *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情况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通讯、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及交通设施。 *、上述租赁与新购的初步落实程度,应在备注中述明。 *、如获中标,业主将据此清单逐项核查监理单位进场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设施。 *、以上设备及设施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最低设备设施要求的标准。(最低设备设施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其他资料 说明: “其他资料”是指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要求的,以及投标人为了证明自己符合投标资格合格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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