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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木林县教育系统2025年采购校车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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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教育系统****年采购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教育系统**所小学学生采购“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生康利民校车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自治区唯一一家具有校车服务许可证的校车运营单位,于****年*月**日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意见复函》,根据***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下发的《关于桑珠孜区教育局校车使用许可意见复函》,所投入的校车完全达到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号修改单和GB*****-****(校车标识的要求),准许其投入使用。公司各项资质完全符合校车服务要求,运营车辆、驾驶员等均符合校车服务规定。该公司与****教育系统建立了良好的**伙伴关系,自承担****校车服务以来,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道路安全事故,服务态度、质量均上乘,很好地保障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号),会议要求,由*教育局负责,按照单一采购程序,做好校车租赁服务招标工作,确保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校车服务供应商;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监管,确保校车安全、准时、规范运营,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上下学交通环境。因此,该项目只能由****生康利民校车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具有唯一性和延续性。 综上,该项目符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藏财采办【****】*号)文件,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因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推荐供应商为****生康利民校车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生康利民校车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雪强北路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府采购网》、《***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网》上发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请于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提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 系 人: ****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财政局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万女士          联系地址:****桑珠孜区**南路天力花园*栋*号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点击下载 :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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