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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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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XWS******** 二、项目名称:****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湖大道***号B幢厂房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其它代理机构反映的事项中发现当事人在**省***官**路***号量子芯座**楼****室****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WS********)的开标过程中,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WS********)于****年**月*日开标,**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年**月**日,该项目的采购人****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代理机构**五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向本机关反映**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年**月**日,本机关根据情况说明的内容依法向相关当事人***技师学院送达了《关于协助开展**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认定的函》,请其协助认定**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所附带的政府采购业绩中与***技师学院签订的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技师学院提供的复函。***技师学院回复称:经核查,我院于****年**月**日通过************,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于****年**月**日与中标单位**新火花机床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编号SDGP******************,合同金额为***万元整,现已全部履约完毕。另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书。 本机关结合复函,经与***技师学院相关负责人确认,认定**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技师学院签订过相关合同,**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与***技师学院签订的合同存在虚构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WS********)开标过程中,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文件中虚构了其与***技师学院签订的合同,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关于协助开展**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认定的函、***技师学院回复函、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嵊财采〔****〕**号)等 ****年*月**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嵊财罚告字〔****〕第******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彩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省***官**路***号量子芯座**楼****室****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铣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WS********)开标过程中虚构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陆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农商银行营业部营业部(户名:***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陆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财政局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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