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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数据库、中间件及企业服务总线正版软件使用许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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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数据库、中间件及企业服务总线正版软件使用许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数据库、中间件及企业服务总线正版软件使用许可项目 项目编号:GZSW-****-ZFCG-Z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联系方式:周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企业版数据库软件*套,包含*Processor授权;中间件套装软件*套,包含*Processor授权;企业服务总线软件*套,包含*Processor授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总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单独明确注明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的财务数据);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分别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年*月、*月、*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年*月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二、认真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 (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三)信用记录的使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在开标当天通过法定渠道查询报名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网页截图方式做好信用信息和证据留存,对报名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见提供书面材料,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起交由采购人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公共**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省交易中心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 六、开标地点: **省公共**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中国公民)。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总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单独明确注明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的财务数据);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分别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年*月、*月、*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年*月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二、认真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 (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三)信用记录的使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由采购人负责在开标当天通过法定渠道查询报名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网页截图方式做好信用信息和证据留存,对报名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见提供书面材料,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起交由采购人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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