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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城区又多鲜超市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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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又多鲜超*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   关于***又多鲜超*店经营的“新山药”,经抽样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新山药”进行了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No:AFSQE*********C)。 二、产品控制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年*月**日,当事人从供货商向万波处采购“新山药”**斤,截止****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食品的检验报告、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证明等资料。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履行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管理,加强对《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学习。 五、公示网址链接: http://www.xfxc.gov.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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