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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法律事务部采购律师服务(自然人诉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钢股份建设工程施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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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DO******** 项目名称 包钢法律事务部采购律师服务(自然人诉***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钢股份建设工程施工案) 发布日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 **:** 开标日期时间 ****/**/**-- **:**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含税 地址 ******昆区***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米) 项目公告内容 尊敬的供应商: 包钢法律事务部采购律师服务(自然人诉***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钢股份建设工程施工案)项目单源直接采购已具备洽谈协商条件, 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贵公司收到本商榷函后,请于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洽谈。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 地 址: 包钢 联 系 人: 张建芳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包钢法律事务部采购律师服务(自然人诉***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钢股份建设工程施工案) *.项目编号 DO******** *.拟采购项目说明 项目DO********,包钢法律事务部采购律师服务(自然人诉***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钢股份建设工程施工案) ,内容如下,明细详见附件(如有) 拟采购内容、采购范围:诉讼一审、二审代理。 标段 名称 服务期限(维检修项目为计划工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 自然人诉***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包钢股份建设工程施工案 一审二审 一审判决取得后支付**%,取得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支付**%。 **,***.** *.** *.单源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说明 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本项目单源直接采购适用条件为: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经非招标采购后,响应供应商为一人,经委托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 *.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自治区**********东街**号中房大厦*层 *.拟商榷的时间、地点 拟商榷时间及地点:采购人自行决定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昆区***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米)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杜艳彬 ****-******* ; 业务部长:李广美****-******* 客服专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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