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青艺路办公点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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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青艺路办公点餐饮服务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下午:**:** 至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浦三路****号长青企业广场***室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浦三路****号长青企业广场***室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洪/沈佳园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青艺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瞿老师***-********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朱洪/沈佳园 项目概况 青艺路办公点餐饮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浦三路****号长青企业广场***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B-GK-ZJCY-******** 项目名称:青艺路办公点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青艺路办公点餐饮服务一项,内容主要涉及:对*******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计划供应职工早餐、午餐及机关办公室安排的各类临时供餐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根据上一年的考评结果决定合同是否续签,本次报价涵盖服务期限为 **** 年* 月* 日至 **** 年**月** 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绿色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三路****号长青企业广场***室 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报名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浦三路****号长青企业广场***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资料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准备如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选一,应和实际投标代表人信息一致,须有正确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场验证审核 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含证照类原件)至************进行现场报名验证审核,证照类原件审阅后退回,其他资料均由代理机构留存。如有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现场验证、未提供信息一致的验证资料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其后续任何形式的报名及投标均为无效(现场验证请事先电话联系)。 *.*验证时间:公告公布之时起至****年**月**日**:**时 *.*验证地点:*******浦三路****号长青企业广场***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本(售后不退) *.*联系人:朱洪 沈佳园 *.*联系电话:***-********-**/**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接受验证,逾期不再办理。未接受验证或验证不予通过的,后续任何形式的投标均为无效。 *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检察院 地址:*******青艺路***号 联系方式:瞿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朱洪/沈佳园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洪/沈佳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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