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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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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广泛听取意见,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现就拟废止《**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璧科技局发〔****〕**号)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书面(传真)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个人提出意见需写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孙利红 联系电话:***-******** 传真:*********** 信件邮寄地址:*****区双星大道***号***室区科技局技术创新科孙利红(收) 附件:*.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区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附件*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璧科技局发〔****〕**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区科学技术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区财政局      ****年**月**月        附件* 关于《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区科技局起草了《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区科学技术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璧科技局发〔****〕**号)予以废止。  二、文件主要内容 废止理由如下: *****区政科学技术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区财局关于印发《**区培育发展“双高”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璧科技局发〔****〕**号),因文件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予以废止。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科技局技术创新科孙利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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