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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庐江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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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能函〔****〕***号)和****年项目启动会议精神,为做好****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本*内公开遴选一批有经验、有实力、有意愿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项目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主体 在***范围内投资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支持范围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改扩建和设备购置)。 *、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导向的绿色能源小镇建设。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 *、其他符合规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 (三)申报条件 *、已完成项目立项、用地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申报项目有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内容可于当年完成,总投资金额不低于***万元(创新类项目除外),自愿服从项目自筹资金比例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 *、项目实施主体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户,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能够自筹资金,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名称或同一法人)*年内不得重复承担项目。 二、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环节:主要对实施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或改扩建)和机械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原则上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最高补助***万元;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科研、实验、标准制定等创新类项目可全额补助。 (三)项目资金不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直燃发电、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经费、差旅费、企业主办的宣传活动等,资金不按照秸秆利用量进行终端补贴,已享受过其他部门类似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三、遴选流程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场主体申报的建设实施内容及投资额须切合实际、务求准确,且不得更改建设内容、投资额等。申报主体需如实完成申请表(附件*)、申报表(附件*),按照装订目录(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由所在镇(街道、园区)审核后,于****年*月**日下午**:**前统一报至*农业农村局***室,咨询电话:****-********、********。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项目成熟度,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建议名单,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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