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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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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年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九)   一、***一家宜家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No:BCSP********-*** 食品名称 大碗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一家宜家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检验机构 **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采用**多次冲洗餐具,对员工开展培训。 二、***航哥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No:BCSP********-*** 食品名称 勺子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航哥快餐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检验机构 **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做好员工的餐具清洗消毒培训和加强管理,用洗洁精洗完餐具后再用**多次清洗。  三、***尝不忘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No:BCSP********-*** 食品名称 汤碗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尝不忘米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检验机构 **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采用**多次冲洗餐具,并对员工开展培训。   四、***优优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No:BSSP********-*** 食品名称 大碗(自消餐具)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优优米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检验机构 **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五、***客满堂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BCSP********-*** 食品名称 汤碗(自消餐具)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客满堂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检验机构 **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并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六、***鑫盛源饮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BCSP********-*** 食品名称 大碗(自消餐具)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鑫盛源饮食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检验机构 **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检验报告编号 №:BCSP********-*** 食品名称 勺子(自消餐具)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鑫盛源饮食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检验机构 **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工作,并加强索证索票工作。  七、***蕙家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No:BSSP********-*** 食品名称 小碗(自消餐具) 抽样日期 ****年**月**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蕙家米粉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硫酸钠计) 检验机构 **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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