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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债劵国内律所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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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债劵国内律所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的*场调研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研事项:境外债劵国内律所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调研事项概况: 境外债券拟发行总金额为不超过*亿美元(含)等值,期限为不超过*年(含),债券最终规模及期限以实际审批发行结果为准。 三、服务范围与内容: 申报阶段: (一)参与本年度发债项目的总体方案论证及设计实施,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二)配合对相关主体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对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发行人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三)接受就本年度发债事宜提出的法律咨询,根据发行人需要进行回复; (四)出具发改委申报阶段法律意见书和承诺函。 发行阶段: (一)起草或审阅、完善发债说明书、担保协议、认购协议等债券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就法律文件条款进行协商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 (二)协助拟定境外债券发行所需的内部法律文件,协助起草、审阅和修改境外债券发行所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三)接受就本年度发债事宜提出的法律咨询,根据发行人需要进行回复; (四)按照所适用法律要求为本年度外债发行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出具发改委申报阶段法律意见书和承诺函,协助履行交割手续; (五)协助发行人取得融资同意函豁免函; (六)其他与本年度境外发债相关的法律事宜发行人处理债券上*事宜。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境外债券到期之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半内,如未能成功发行境外债券,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服务要求: (一)持有中国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年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有为境外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三)近三年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或处分。 (四)项目服务人员须具有律师执业许可证。 六、截至时间:****年*月**日**:**点前。 七、本次调研报价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邮寄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其递交资料须盖单位公章,电子邮箱:***********递交地址:********大道南三段**号*F金融财务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大道南三段**号 邮 编:******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注: *、自愿参与调研的供应商需根据上述项目信息自行填报报价函(详见附件)并附满足第五条(一)(二)(四)所要求条件的证明文件。报价应遵循*场价格,请勿高估冒算。 *、此次调研仅为了解*场行情,非该调研事项的招采活动。 附件:报价函 ***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年*年**日 附件-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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