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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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服务项目拟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现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及需求 *.采购人:***民政局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零捌拾壹元整(¥**,****元)。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数字**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服务项目系统运维服务,包含平台软件运维服务、政务云服务及密码支撑服务和相关政务数据处理服务,对平台软件的功能以及界面设计等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包括行业惯例所应包含的内容,以能够确保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稳定运行。 *.服务期限:**个月。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数字**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银桦路***号*栋*单元***房) 三、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年数字**网络建设有限和***民政局签订《***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合同》,该项目主要建设了应用服务平台、业务支撑平台和民政大数据中心。数字**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对《***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合同》背景、目标等理解到位,能够保证数据对接的一致性,提高根据项目故障处理的效率,满足需要运维系统正常运行的需求,有利于***民政局“互联网+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正常使用需求。经论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至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慧 联系电话:****-******* 地址:******翠峰路*号(南门)***民政局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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