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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询重庆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18.96%股权转让项目优先购买权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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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开征询**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优先购买权意见的公告 致**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股东: 我单位在**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项目(项目编号:G*****CQ*******-*)征得意向受让方**德润九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为征询您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意见,现就 此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 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 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另根据《**桥头火锅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 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具体事宜:拟转让股权数量为**.**%全部股权。拟转让价格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 拾伍万壹仟陆佰元整 )。付款方式为: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保证金**万元(大写:壹 拾伍万元整),与转让方(即我单位)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请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形式反馈您是否行权。如确认行权,您 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联交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逾期未提交受让申 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行权。届时,最高报价者**德润九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为受让方。 咨询电话:区商务委********,**联交所:********。特此公告! ******商务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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