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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司法局关于征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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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年**月底。 二、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中,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 (二)乱罚款问题。重点整治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擅自设立罚款项目、超越法定范围和幅度、违反程序实施罚款、滥用行政裁量权、以罚代管等行为。 (三)乱检查问题。重点整治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违规实施异地行政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要求乱检查,对*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不立案、超期办案、该移送不移送、推诿扯皮等行为。 (四)乱查封问题。重点整治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实施查封,超范围、超时限查封,重复实施查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损坏挪用、违法处置查封财物等行为。 (五)乱摊派问题。重点整治机关单位向企业、基层组织和群众摊派办公费用、管理费用,强制赞助、捐献、资助等行为。 (六)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违规跨区域执法、超越权限执法,违规异地指定管辖、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审批程序等问题。 (七)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挂钩、借罚款谋取私利等问题。 (八)执法标准不统一、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审批与监管“制度打架”,多部门多头检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坚决纠治不同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整改要求互相矛盾,以及同个部门不同时期对同一事项整改要求不同,让企业无所适从等问题。 (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化要求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执法职权或自由裁量权,利用行政执法权力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办人情案,对监管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以及对企业诉求“推三阻四”,处理问题“拖泥带水”、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 邮寄地址:***青**街道百花路**号(***司法局三楼法治督察调研科) 电子邮箱:***********qq.com 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涉企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相关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沟通,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司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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