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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化县枫林街道北招餐馆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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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枫林街道北招餐馆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近期,在本局抽检任务中,***枫林街道北招餐馆采购的食品原料(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 购进日期:****年*月**日 经营者名称:***枫林街道北招餐馆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本局执法人员于****年**月**号向***枫林街道北招餐馆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枫林街道北招餐馆采购的上述食品原料(姜)全部使用完毕,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抽样检验批次的(姜)。 三、核查处置情况 该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 一、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二、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 ***枫林街道北招餐馆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姜)时,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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