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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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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经审查,**明岭铜业有限公司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的条件,现予以公告。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序号 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 方式 有效期 * **明岭铜业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许春伟 **省***张八岭镇塑胶高分子产业园 **省***张八岭镇塑胶高分子产业园 收集、贮存、利用: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不包括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 许春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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