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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南昌都三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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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年**号送达公告 ***三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MACDENNF*G):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洪税一稽强扣〔****〕*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东路***号)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洪税一稽强扣〔****〕*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洪税一稽强扣〔****〕*号))正本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洪税一稽强扣〔****〕*号)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年*月**日 ***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洪税一稽强扣〔****〕*号 ***三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MACDENNF*G) 鉴于你(单位)(地址:**省*****洗药湖管理处萧峰大道***号***室)在规定的限期内未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告,仍逾期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 月** 日起从你(单位)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存款账户(账号:************)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款(大写):无 滞纳金(大写):无 罚款(大写):陆万元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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