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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招“高温台车炉修理”项目供应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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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诚招“高温台车炉修理”项目供应商公告 我公司现有以下项目需要诚招设备供应商,凡具有设备供应能力的公司请速与我公司取得联系。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类别 数量 * 高温台车炉修理 / 服务 *项 凡有意参与我公司以上项目的厂家(公司)需提供如下文件: 序号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类别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 资格审查申请函(含资质文件真实性承诺) √ 每页盖章 *. 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 每页盖章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 每页盖章 *. 签约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 每页盖章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 每页盖章 *. 供应商主要股东信息表(见附录*) √ 每页盖章 *. 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见附录*) √ 尾页盖章 *. 供应商企业简介、经营业绩 √ 首页盖章 要求:以上所有资质应真实有效,所有竞价资质、文件均按要求加盖竞价单位行政印章。 所要求的资质文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竞价人提供虚假资质的,取消该竞价人成交资格。 所有竞价资质、文件均按要求每页加盖投标单位行政印章。竞价人提供资质、文件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质的,取消该竞价人成交资格。 以上文件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当天现场审查。 【注】:*.有意向参与的厂家,必需在中国航发网上**(www.aecc-mall.com)进行注册上线(中标后需向网上**平台缴纳年度维护费)注册上线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单位名称:中国航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保障部运维商务室 联系人:王再兴***-******** 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邮编:****** 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 ******** ****年*月**日 附件* 供应商主要股东信息表 序号 法人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数 持股比例 是否是执行管理层 注*:主要股东指持股比例在*%及以上的股东; 注*:出资方式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以每次采购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均需提供最新信息。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持股数、持股比例与实际不符,我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置。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 中国航发**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愿与中国航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以互惠共赢、廉洁诚信为原则开展**。为规范采购活动及合同履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拉拢腐蚀航发**工作人员 (一)不向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指与其有近亲属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等人,下同)行贿; (二)不向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包括但不限于古玩字画、土特产、烟酒糖茶、金银珠宝、首饰手表等)、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财物指以货币结算的财产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租赁、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下同)或变相为其报销个人费用; (三)不为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装修,婚丧嫁娶,就业就学,借用房屋、汽车等,旅游、健身、娱乐等)提供便利条件; (四)不向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安排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直接支付酬劳; (六)不拉拢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入股或以**开办公司及其他**投资的名义给予财物; (七)不以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理财名义给予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明显高于其出资应得收益的财物; (八)不以赌博等形式向航发**有关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给予财物; (九)不以给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等财物; (十)不与航发**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从事任何物资买卖、提供劳务及中介活动等交易交往行为; (十一)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航发**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十二)无其他可能影响航发**工作人员公正履职及职务廉洁的不正当行为。 二、无投标不良行为 (一)不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五)不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不与其他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 (八)不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格式、字体、排版多处一致或高度趋同; (九)不与其他供应商的技术方案部分整句、整段雷同或互为照抄引用; (十)不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联系人、地址及电话等信息雷同; (十一)不与其他供应商使用同一邮箱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络; (十二)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约定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等串通投标行为; (十三)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十四)不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异议或者投诉; (十五)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实际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不与存在控股、管理、血缘、姻亲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加投标活动; (十六)无其他投标不良行为。 三、不弄虚作假 (一)不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二)不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三)不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资料; (四)不提供伪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五)不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六)不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七)无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无恶意欺骗欺诈行为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弃标或拒绝签订合同,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合同后无拒不履约、终止合同等行为; (二)中标后不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不中途提高价格、不恶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不将项目整体或部分主体及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 (三)开标后不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 (四)参与投标、议标活动中,一年内不因主观原因累计出现两次无效标; (五)参与投标、议标活动中,不累计出现两次标价高出或低于本地区同期*场可比价格一倍以上; (六)不隐瞒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七)在采购过程中无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行为; (八)招标代理机构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行为; (九)无不诚信、不正当经营,故意隐瞒质量缺陷,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采购合同、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恶意欺诈行为; (十)无其他恶意欺骗欺诈行为。 五、不违反保密安全规定 (一)服从航发**保密安全相关要求; (二)履行保守所知悉、掌握、掌管的关于航发**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事项的义务; (三)遵守航发**的保密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六、诚信提供装备电子元器件 (一)不生产“伪、空、包”产品并在供货时隐瞒产品真实属性的; (二)不将已发布的“伪国产化”、“包装国产化”产品作为国产产品选用和管理的; (三)在配合填报“**单”(重要装备项目使用国产和进口电子元器件清单)过程中,避免错报漏报、结果失准、弄虚作假。 七、承诺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非为航发**领导干部、廉洁风险岗位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本人或特定关系人所办单位(即以上述人员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单位或者以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所办的单位或组织)或实际控制单位; (二)本单位未经航发**批准同意,不聘用或雇佣航发**工作人员;本单位不利用航发**工作人员的职务影响安排其特定关系人与航发**开展业务往来; (三)本单位如发现航发**干部员工在**过程中出现索贿或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坚决抵制,并采用以下航发**公开的举报渠道进行举报: *.信件邮寄地址:********十路中国航发**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邮编:******; *.信件投递位置:公司**号楼西北侧、原机械中心办公楼南侧和原档案馆办公楼西侧; *.举报电话:******** ***********(仅接受短信形式举报); *.举报电子邮箱:***********; *.实地举报地址:********十路中国航发**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四)无其它损害航发**利益、名誉等不利于双方长期****的行为,如未经允许的知识产权转让; (五)当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签订本承诺书; (六)本单位供应商管理要求资质若发生变动将在**个工作日内告知航发**,并提供变更相关材料。 八、违反廉洁诚信承诺的处理 本单位如若违反上述廉洁诚信承诺条款,愿意无条件接受航发**对发生问题的定性并无条件接受航发**依据相关制度或按下述约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廉洁诚信承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且态度积极、认真整改的,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罚处廉政违约金、降低业务量等。 (二)有下列行为的,限制*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业务往来: 违反合同约定,中途提高价格、恶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航发**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较轻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业务往来: *.违反合同约定,中途提高价格、恶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航发**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情节较重的; *.在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不诚信、不正当经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采购合同的行为; *.围标、串标等违反法律、法规、集团及各航发**相关制度的行为; *.接受订单/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行为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终止合同的行为; *.按《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F****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 *.在配合填报“**单”(重要装备项目使用国产和进口电子元器件清单)过程中,错报漏报、结果失准的; *.违反保密协议或者保密条款的行为。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制*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业务往来: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中途提高价格、恶意拖延工期或供货时间,给集团或各单位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不诚信、不正当经营,故意隐瞒质量缺陷,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恶意欺诈行为; *.将已发布的“包装国产化”产品作为国产产品选用和管理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永久不得参与采购业务往来: *.向航发**有关人员行贿的; *.因供应商违反廉洁诚信承诺,造成航发**有关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纪,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务犯罪或被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 *.违反承诺或合同约定,擅自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提供虚假资质材料获取供应商资格的行为; *.生产“伪、空、包”产品并在供货时隐瞒产品真实属性的; *.将已发布的“伪国产化”产品作为国产产品选用和管理的; *.在配合填报“**单”(重要装备项目使用国产和进口电子元器件清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关联信息告知 本单位存在以下人员与采购方存在关联关系: 序号 供应商侧 人员姓名 关联情形 具体描述 备注 无 注:以下情形,供应商被视为与采购方有关联(主要亲属:指配偶和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以上人员的配偶): (a)采购方现职员工(含管理层,下同)是供应商的直接投资者; (b)采购方现职员工,在供应商兼任职务; (c)采购方现职员工的主要亲属,是供应商的直接投资者; (d)采购方现职员工的主要亲属,在供应商处工作或者任职; (e)采购方法定代表人或领导干部及亲属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重要自然人股东(占股*%以上)、高管; (f)采购方前员工,从采购方离职后成为供应商的直接投资者以及到供应商工作或者任职。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承诺单位:(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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