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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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镇东岙卫生所: 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民罚决字〔****〕第******号)。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一*镇东岙卫生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J*******T,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予以收缴,但因无法联系你单位而未能收缴。现对上述登记证书和印章予以公告作废。 你单位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特此公告。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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