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2018)郫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49755号作废的公告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川(****)郫都区不动产证明第*******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抵押他项权 ************GB*****F******** 郫筒镇东大街***号附时代花城号*栋*单元*楼***号 公告单位:***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含锆陶瓷纤维毯采购(第三次)废标/流标公告
四川省 2025-05-08 变更公告 -
东海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中标公告(二)采购包3
连云港市 2025-05-08 变更公告 -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标段澄清文件
四川省 2025-05-08 变更公告 -
检测设备耗材采购询价公告(变更)
-- 2025-05-08 变更公告 -
P-XJ-25-00326766第二次国家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江西公司火电企业视频监控管理平台专线租用询价公告(变更)
江西省 2025-05-08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