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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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联系方式: ****-******* 序号 不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 黔(****)***不动产权第*******号 ***双江街道办事处三星路 将“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更正为“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更正为“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依职权更正登记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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